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学校各处室、各年级责任人和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园安全中应负的责任。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遵照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工作目标
总目标: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
具体目标:
总务处:
确保安全设施齐全,运行正常,不出现因安全设施的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确保学生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确保师生饮用水安全。
确保师生及教职工用电安全。
确保学校财务室及重要处室安全。
负责住宿生和中午滞留学校学生的人身安全。
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确保教学楼安全。
政教处:
负责班主任不因失职、渎职、管理教育不到位而导致学生意外伤害;负责防止学生因追逐打闹、矛盾纠纷、相互打架导致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防止班主任因对学生教育、事件处理不当造成学生意外伤害。
防止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安全事故的发生。
防止转入学生因特异体质造成伤害和影响学校。
教导处:
确保教师课堂(包括实验课、室外课)内不出现安全事故。
确保教学制度的制定和教学安排的临时改变不与校园安全发生冲突。
防止教师课堂外因个人行为导致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负责教师不因拖堂而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确保教师不因体罚或变相体罚、教育管理不当造成学生人身伤害。
保卫科:
加强门卫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坚决杜绝可能危害校园安全的人、物进入校园之内,防止因门卫的原因造成师生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
实行校园巡逻制度,特别是夜间巡逻工作要形成常规制度,负责安全值日老师的管理和督促,不因安全值日老师不到位或提前脱岗造成安全事故。
加强对校区内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的治安保卫,落实必要的治安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一般的治安案件;防止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调解、疏导校区内部治安纠纷,协助学校有关部门预防和化解不安全因素。
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出现治安案件,执行学校领导和公安、综治机关布置的其他治安任务。
二、安全事故等级分类
一般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责任原则
1、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之过谁负责”的原则,
2、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3、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四、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方式: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的资格;赔礼道歉;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承担法律责任;全程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本制度适合学校各部门和每个教职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