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议事规则,是为了规范决策范围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科学、正确。
二、需由党支部讨论决策和参与讨论的重大问题
l、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由党支部讨论决策。
2、学校办学目标,发展规划及年度学期工作计划。
3、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举措和方案。
4、校内机构的增设,扩并与调整、中层干部的任免,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5、学校绩效工资调整、初三奖金分配。
6、教师的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奖惩及优秀人才的推荐。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8、学校重大的基建项目的确定。
9、重大的突发性 事件和带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
10、其它涉及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待遇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党支部讨论决策或参与讨论决策的程序和方式
l、凡应由党支部讨论决策的问题,先由党政主要领导磋商并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委会研究讨论决策。支委会负责将有关决议、决定公告全体党员。
2、凡需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策的问题,先由党政主要领导磋商或提交党的支委会讨论,提出主导性意见,由校长提出初步方案交行政会议或交党政干部联席会议(全体支委参加)研究讨论决策。
3、凡需由学校教工代表大会审议决策的问题,先由党、政主要领导磋商或交党的支委会讨论,形成初步意见;由校长提出问题的讨论稿交行政会议研究讨论,加以修改完善,形成初步方案;最后召开教代会予以审议,形成决策。
4、学校决策过程中需经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审批的,决策前应由党支部书记(校长)口头或书面提出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实质性讨论和决策,决策结果应及时报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备案。
5、党支部在讨轮和决策重大问题时,要充分尊重行政领导的意见,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如有意见分歧,先行磋商,再行表决。必要时,党政组织应及时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并按上级组织裁决结果执行。
四、定期召开的有关会议
l、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
2、学校行政会议根据情况灵活安排,但最少两周一次。
3、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
4、教代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5、党员组织生活会每两周召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