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考思想品德试卷公布后,很多同行对十一题和十八题颇有异议,尤以十一题,一些同行干脆在网上发帖,直言其答案是错误的。从这场争议中,我嗅到了社会观念的变化,可以感觉到,教材新一轮的改革即将开始。
先说十一题。近日,有一位妇女涉嫌诈骗潜逃,警察到学校要找该妇女刚上初中的孩子,试图询问其母下落。结果遭到该校校长的坚决拒绝。下列评价校长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符合学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要求
②不利于教育学生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③与大义灭亲的传统道德相违背,是非不分,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④父母过错与孩子无关,学校不鼓励学生揭发父母、撕裂亲情的违反人性的做法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①④
按照我们的惯性思维,结合教材观点,普遍认为:一、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二、诚信守则要求我们,在情与法发生冲突时,要站在法的一边;三、孝敬父母,不是古代的愚孝,也不是盲目的顺从。综合考虑,答案似乎应该选B。这与标准答案D大相径庭。中考这样大型的考试,会有这么不专业吗?
经过多方查证,我终于找到了其理论出处,这样的选择绝不是空穴来风。“不揭发亲人是国际惯例”,这是2012年5月14日中国网上沈彬的一篇报道,十一题的背景材料,包括观点④:“学校不鼓励学生揭发父母、撕裂亲情的违反人性的做法”也来自于此。其涉及到“亲亲相为隐”的话题。文章称,“亲亲相为隐”不是中国封建时代的特产,是一种国际通行惯例。中国封建时代的传统,沾国际惯例的光,不再是腐朽的事物。中国的法律与时俱进,结合时代的发展不断修改、完善,这无疑是一种社会进步的体现。但不让子女揭发父母,是保护人性,还是放纵犯罪,在社会中引发的争论确实也很多。
我们现在提倡以人为本,过去冷冰冰的法律渐趋人性化。法不容情,法律就是法律,这是多少年来在我们头脑里挥之不去的“法”的形象。入世以来,我们讲究与国际接轨,很多国际理念开始渗入中国,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但是,任何观念的变化,都一定会有利于我们中国的管理吗?不要忘了,我们本来就是一个人情味太浓的国度,很多国人本身缺乏规则意识,讲人情,看关系原是中国的一道风景。在世界国际化的今天,是不是所有的国际惯例都适合我们中国?我们在接轨的时候,要不要考虑中国的国情,做“中国特色”的国际化转变?盲目跟风的结果,会不会给我们本来淡薄的法制观念雪上加霜?
文章提到苏联大义灭亲的小英雄帕夫利克,这种人伦悲剧在中国文革期间也不少。如老鬼对其母亲杨沫的揭发,在其心中终生充满负罪感,他的《血色黄昏》就是要救赎自己的灵魂。文明社会,应该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但这种悲剧,前提是他们的揭发本身就是一种错误,是由历史或制度造成的。而现在讨论的是“母亲涉嫌诈骗外逃”,已经对社会、他人造成危害时,我们该怎么做?当然,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是必须的,方式方法一定要注意,但“对12岁的未成年人来说,世界观和价值观尚未形成”,(引自原文)我们社会和教师就应该承担起引导孩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的责任。校长的宅心仁厚是值得赞誉的,但在考题中放弃更多的背景,以及众多的思考,只断其一章,进行考查,会不会误导学生人生观的形成? 新《刑诉法》依然保留现行法律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60条),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第135条)。这些解释在考题中难以全面展现,学生是非观念的判断不免会糊涂迷茫甚至误入歧途。我们做过经典的题目,对父母偷税漏税的行为要制止、举报,这些理念是否要彻底颠覆?那我们教材相关观点的修改和补充就势在必行了。
这类争议中的观点,如果一定要抛入考场,适宜放在问答题里,做观点辨析,允许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看法,开放型的审视学生的答案。而作为选择题出现,唯一的选项太武断了!在课本知识堂而皇之,大义凛然影响了学生以后,又给出完全相反的结论,我个人以为,对做了三年备战准备的莘莘学子而言,是不公平的。但很多事情我们无法改变。那就必须寻找应对之策,毕竟,考试就得关注成绩,这关系学生一生的前途命运。事实上,这一考题也给思品教师敲响了警钟,对这道题的争议反映出我们大多数教师对社会关注的力度不够,知识面太过狭窄。很多时候,我们拼的不是学生的实力,而是教师的实力,对相对闭塞的农村来说,吃亏了!这时,教师要担起责任来。对思品老师来说,更要主动充电,把课堂拓展到社会,从社会的大熔炉里汲取营养,这样,才能以不变应万变。
说一个应试的小诀窍吧!我告诫我的学生,做题时学会“察言观色”,推测出题人的价值倾向、褒贬态度,如十一题对校长的赞誉就隐含其中,那找选项时找肯定一类的就可以了。很悲哀,做政治题要采取“政治手腕”,虽是不得已而为之,但应试教育的盲点已经凸显无疑了。
再说十八题,第二问的两个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华文化才更优秀,不要崇洋媚外;第二种认为美国文化才强势,要承认差距。你同意哪种观点?请阐述理由。)明显都是错误的,如果作为选择题的立论观点,一定是绝对化、毫无疑问要排除的。我们思想品德课责任之一,不就是要培养学生辩证看问题的思维吗?但答案居然以“同意”的格式出现了,而且答案里出现了“中华文化五千年来未曾中断,灿烂辉煌,历久弥新,岂能是美国不足三百年历史所能比拟的”这样的观点论断。这真的是值得商榷的,我们的平等态度,尊重理念哪里去了?中考是指挥棒,指引着教师怎么教,学生怎么学。这种存在争议性的不太成熟的观点应该避免在大型考试中出现。
(繁峙二中 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