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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二中公物管理制度

2012年12月13日 17:24:18 来源:繁峙县第二中学 访问量:508
繁峙二中公物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财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2、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以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财产的良好习惯。全体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好爱护公物的榜样。  
    3、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学生桌凳编号后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教室内灯、吊扇要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灯、关吊扇并锁好门窗。如学生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按双倍赔偿。教室内的财产,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  
    4、有意损坏公物的学生,不能评为三好学生,班内公物损坏五件以上,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5、办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总务处和办公室各存一份。  
    6、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财物都是国家财产,教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7、教师下班时,值日老师应关好灯、风扇、关锁门窗等。  
8、年级组长要负起管理的责任,督促教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9、教师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的同意,立写借据,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报总务处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教师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的,由该教师负责赔偿。  
    10、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时要及时归还,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11、教职工调离本校,一定要到总务处交清所有借用的物品,凭总务处开具证明后学校办理调离有关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12、各部门、各班级经自查发现损坏的公物,特别是电器(开关、启动器、灯管等)若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报总务处登记,然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处理。班级或学生不准擅自处理。  
  
 
编辑:马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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